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药监市[2002]261号
【颁布时间】 2002-07-25
【实施时间】 2002-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0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2年第二季度国家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为加强对全国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国药品抽验计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及部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药品检验所,组成6个小组,分别对全国17家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监督抽验,现将监督抽验结果予以公告并通知如下:
  
  此次监督检查抽验共抽取样品1075件,涉及药材品种88种,不合格为442件(详见药品质量公告第52期)。其中重点抽验了常用中药材丹参、金银花、山茱萸、防己、全蝎、菟丝子、黄芩、知母8个品种,共抽验了650件样品,有261件样品不合格。
  
  对上述中药材专业市场中抽到的不合格药材,各有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对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以便中药材购入单位及时了解、掌握药材市场中药材质量动态。同时我局也将继续加大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督查力度,逐步扩大抽验范围。
  
  各有关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针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按照《关于开展药品药材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03号文)要求,进一步做好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总第52期)(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