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计价格[2002]1226号
【颁布时间】 2002-07-24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0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计委关于陕西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陕西电网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实施方案的报告》(陕价管发[200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9元。
  
  二、同价水平为陕西电网城乡居民用户生活用电的最终价格,不得在此基础上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三、以上价格自2002年8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四、你省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出台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城乡用电同价方案顺利、平稳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