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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的通知》(教基[2002]9号)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推荐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的通知》(教基司函[2002]45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33个实验区(名单附后),于今年9月秋季开学起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2、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新课程试验的要求,重视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 3、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用书目录,选择实验教材,并积极与相关出版社联系供书事宜。 4、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开展《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精神,认真挑选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实验区教师培训会议(具体要求见培训会议通知)。 附件:参加2002-2003年度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02年7月23日 省份实验区 广西南宁市、新城区 吉林吉林市 海南海口 贵州贵阳 河南郑州金水区 江苏无锡锡山区、惠山区 河北鹿泉市 青海湟中县 云南石林县 陕西西安市雁塔区 安徽芜湖市市区 重庆北培区 天津大港区 辽宁大连市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 湖北武汉市武昌区 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大庆萨尔图区 广东深圳南山区 湖南长沙开福区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 宁夏灵武市 浙江余杭区、北仑区、义乌市 山东青岛市、高密市 北京海淀区 四川郫县 注:其中浙江、山东、北京、四川等省、市只在小学一年级进行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