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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基司函[2002]64号
【颁布时间】 2002-07-23
【实施时间】 2002-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参加2002年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实验区的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的通知》(教基[2002]9号)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推荐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的通知》(教基司函[2002]45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33个实验区(名单附后),于今年9月秋季开学起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2、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新课程试验的要求,重视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
  
  3、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用书目录,选择实验教材,并积极与相关出版社联系供书事宜。
  
  4、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开展《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精神,认真挑选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实验区教师培训会议(具体要求见培训会议通知)。
  
  附件:参加2002-2003年度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02年7月23日

  
  
参加2002-2003年度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实验区名单

  
  省份实验区
  
  广西南宁市、新城区
  
  吉林吉林市
  
  海南海口
  
  贵州贵阳
  
  河南郑州金水区
  
  江苏无锡锡山区、惠山区
  
  河北鹿泉市
  
  青海湟中县
  
  云南石林县
  
  陕西西安市雁塔区
  
  安徽芜湖市市区
  
  重庆北培区
  
  天津大港区
  
  辽宁大连市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
  
  湖北武汉市武昌区
  
  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大庆萨尔图区
  
  广东深圳南山区
  
  湖南长沙开福区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
  
  宁夏灵武市
  
  浙江余杭区、北仑区、义乌市
  
  山东青岛市、高密市
  
  北京海淀区
  
  四川郫县
  
  注:其中浙江、山东、北京、四川等省、市只在小学一年级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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