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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局要求:被检查的地区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迅速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02年9月1日前报送总局。全国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借此全面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税”的原则,继续抓好个人所得税违规政策的清理和纠正工作。除尽快自纠外,要及时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纠正违规文件。 (二)要继续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有关制度,目前要着重解决对扣缴义务人“只征不管”的现象,切实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对税后利润如何分配以及个人以借款等方式转移收入等异常情况,要进行跟踪管理,积极探索征管办法,切实堵塞征管漏洞。 (四)切实加强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征收管理,特别是对生产经营支出和生活消费支出混合不分、将个人和家庭消费支出在企业列支的,或者费用支出与经营收入明显不匹配的,要严格按照税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理。 (五)进一步强化高等院校和其他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加强对其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扣缴业务的辅导,对经辅导、整改后仍然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进一步研究、强化对上市公司派送红股、企业债券等资本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对企业自行设计或委托设计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软件,以及对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申报纳税的,要进行计税准确性的审核。对一些企业以收入保密为名不报或少报有关材料的做法不得迁就,要及时纠正。 (八)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基础工作,要保证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档案的准确性,规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报告表的填写,保证项目填写齐全和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