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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市发[2002]12号
【颁布时间】 2002-07-23
【实施时间】 2002-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7、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氛围。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行,与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8、增加投入。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计划等部门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支持力度,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定、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督检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市场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攻关、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防疫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四、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和各行业可按照本意见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地可按省会城市、中心城市或旅游开放城市及不同地区分步实施。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稳步推进。
  
  各地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半年向农业部报告一次。全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农业部定期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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