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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公交管[2002]85号
【颁布时间】 2002-07-23
【实施时间】 2002-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公安部关于开展启用“二00二”式机动车号牌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已核发“二00二”式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在办理过户登记、转出登记、注销登记时,车辆管理所应当收回原号牌。收回号牌的号码必须经过12个月后才可重新使用。
  
  五、做好启用“二00二”式机动车号牌的宣传工作。启用“二00二”式机动车号牌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工作和广大机动车所有人的切身利益。试点城市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向社会发布关于试行“二00二”式机动车号牌的公告,让群众了解启用“二00二”机动车号牌对于加强机动车管理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意义,认识新的号牌核发方式的公平、公正性和新的号牌号码编排规则所体现的照顾公民个人意愿的思想。要让机动车所有人知道自主选择号牌的车型范围和具体方法。要向社会宣传号牌的所有号码全部向社会开放,公安机关不预留任何号码,并为此采取了技术性、制度性措施,欢迎群众进行监督。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注意正确引导舆论,避免误导性宣传。同时,要将“二00二”式机动车号牌试点的有关内容传达到全体民警,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号牌式样、特征等有关内容,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六、严格执行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试点期间,“二00二”式机动车号牌以及行驶证、固封螺钉、照片等收费标准仍按照现行的“九二”式机动车号牌的收费标准执行,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七、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由于“二00二”式机动车号牌与“九二”式机动车号牌在试点城市同时使用,各地要注意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为在全国范围启用“二00二”式机动车号牌积累工作经验。试点期间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交通管理局。
  
  附件:一、试行“二00二”式机动车号牌种类、外廓尺寸、颜色、适用范围
  
  二、试行“二00二”式机动车号牌制作管理规定
  
  三、试行“二00二”式机动车号牌号码编排规则
  
  公安部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试行“二00二”式机动车号牌种类、
  
   外廓尺寸、颜色、适用范围
  
  序号 种类 外 廓尺寸mm颜 色 数量 适用范围
  
  1 大型汽车号牌 360×150黄底黑字黑框线2 大型载客汽车,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
  
   其他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2 小型汽车号牌 360×150蓝白彩底黑字黑框线2 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
  
   微型载货汽车,其他汽车。
  
  3 摩托车号牌 210×150黄底黑字黑框线1 普通摩托车
  
  4 轻便摩托车号牌 210×150蓝白彩底黑字黑框线1 轻便摩托车
  
  附件二:试行“二00二”式机动车号牌制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试行的“二00二”式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制作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号牌制作的统一性,提高号牌的防伪性能,防止号牌专用原材料流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制作号牌的工艺流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半成品加工:预先制作贴有号牌专用底膜且没有任何字符的半成品铝质牌板;
  
  (二)印制面膜:在车辆管理所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控制号牌印制设备在透明面膜上印制号牌号码、VIN码(车架号)和加密码等字符;
  
  (三)冲压:将面膜贴覆在半成品牌板的底膜上,冲压边框成型,制作成平面字符的号牌。
  
  第三条 号牌的制作管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和省(直辖市)公安厅(局)交警总队、各地车辆管理所按照专用原材料、专用设备、专用选号软件和半成品、成品的管理事项分别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的职责:
  
  (一)负责号牌专用原材料和专用设备的质量监督、技术支持和供应保障等“统进统出”工作,对半成品生产中心和号牌制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半成品生产中心进行验收,抽查号牌制作成品质量;
  
  (二)统一购进符合号牌技术要求的号牌专用原材料;研制加密条形码的印制软件并加装到生产厂商的印制设备上,派人员到现场监管并负责组织加密条形码的加工印制;
  
  (三)统一购进制牌专用设备,研制、组织加装号牌特殊字库和控制印制驱动等接口软件模块;
  
  (四)研制专用选号软件,建立安装“二00二”式机动车号牌资源数据库,编制相应的加密软件和选号接口软件模块;
  
  (五)负责各省、直辖市号牌专用设备和专用原材料的统一发放,并对发往各省、直辖市的号牌专用原材料序列号段、数量和专用设备的机身号码及数量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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