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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环人函[2002]40号
【颁布时间】 2002-07-22
【实施时间】 2002-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1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放2001年度政府特殊津贴的函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根据人事部人发[2002]57号文件,罗桂玲、张太生、汤搏、徐海根、杨扬等同志被批准享受2001年度政府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每人10000元,一次性发放,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请通知本人来我司领取《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各单位应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基本情况填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备案表》(见附件),并归入个人档案。如享受特贴人员是领导班子成员,应将备案表填好后交我司人力资源处。
  
  各单位要结合津贴发放工作,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在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附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备案表(略)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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