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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教高[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7-19
【实施时间】 2002-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有关高校建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接上页]

  七、多渠道筹措经费,提高“基地”办学效益。
  
  “基地”办学成本高,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学校要进行重点投入,保证“基地”基本条件建设。要建立有效机制广泛与企业和事业单位合作,疏通社会捐赠渠道,善于利用国家和地方重点重大建设项目为“基地”发展搭建平台,为人才培养创造条件。要通过设立专业奖(贷)学金保证学业优异的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企业在“基地”设立奖学金、大学生创业基金等。对于建设目标明确、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基地”点,有关部门要给予重点扶持。
  
  八、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基地”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方面要加强探索、研究和实践,以期早日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各“基地”要从2002年秋季学期开始,率先为全校非生命科学类专业学生开设生命科学基础普及课程,要加快校内外生命科学课程教师的培养,并主动承担西部高校生命科学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
  
  九、加强督导,滚动发展。
  
  成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督导委员会,由院士、教育部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基地”建设负责人、生物高新技术企业家等人员组成,对“基地”的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办学实践、教学改革、办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察与指导,实行年检制,对建设计划完成不好,又在限期内没有采取具体改进措施的高校,教育部将取消其设立“基地”点。
  
  附件三:
“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计划(2002-2006)(提纲)

  
  一、“基地”基本情况:
  
  “基地”名称:可以子标题的方式明确办学方向,例如: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生物制药点
  
  “基地”负责人及日常联系人:姓名、职务、职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Fax、E-mail等
  
  “基地”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学位、年龄等
  
  “基地”学科带头人:姓名、职务、职称、学位、领域、年龄等
  
  “基地”合作办学单位及负责人:合作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等
  
  二、“基地”建设规划:
  
  总规划(2002~2006)
  
  年度规划:请详细说明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含学籍管理方面
  
  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三、人才培养计划:
  
  总体方案设计(2002~2006):请详细说明
  
  教学计划:完整、具体
  
  教学改革与教学条件保障
  
  校外实践基地保障
  
  四、经费筹措与保障
  
  五、承担生命科学普及性工作的承诺
  
  六、“基地”所在学校的确认与保障:学校签章、校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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