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 2002-07-17
【实施时间】 2002-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公示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初审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
  
  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初审工作已基本结束,为保证换证工作的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和企业申诉意见,我司现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cein.gov.c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公示初审意见,请你们通知所属申请换证企业查阅(水利行业资质初审意见另行公布,军队、军工、核工业企业初审意见请通过审核部门了解)。
  
  企业如对资质初审意见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诉,通过审核部门审核后报给我们,逾期不予受理。我司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接收申诉材料。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建材大厦C座2层;邮编:100037。电话:88082257。
  
  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申请换证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提出疑义,提请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处理的,请提出详细的检举揭发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出检举揭发意见的请加盖公章,个人提出检举揭发意见的请签署真实姓名。有关检举揭发材料请报送或邮寄至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电话:68393759。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00二年七月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