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事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人办发[2002]57号
【颁布时间】 2002-07-16
【实施时间】 2002-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1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经济法、财务管理、实务(一)、实务(二)4个科目均满60分。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科目满60分,会计实务科目满55分。
  
  上述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级别、科目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统计结果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