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颁布时间】 2002-07-15
【实施时间】 2002-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三维CAD及ERP软件产品评测及推荐工作的公告


  为了配合制造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工程的实施,加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降低应用示范企业的实施风险,促进相关软件产品质量的提升,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根据近期工作重点,委托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三维CAD及ERP软件产品评测及推荐工作(以下简称软件评测工作)。
  
  此次软件评测工作将遵循《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应用软件产品评测规范第一部分:基本原则》、《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应用软件产品评测规范第二部分:三维CAD软件评测指标》和《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应用软件产品评测规范第三部分:ERP软件评测指标》的要求,在《ISO/IEC导则--25》规定的国家级质量鉴定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下进行。
  
  此次软件评测内容只涉及能够满足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应用示范企业共性需求的三维CAD及ERP软件产品的基本功能、基础性能、用户文档三个方面,评测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两种。详细的评测内容及要求将在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网站(www.mie.gov.cn)上另行公布。
  
  高新司将依据此次评测结果向全国各省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建设、全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应用示范企业推荐三维CAD及ERP软件产品。高新司每年将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应用软件的评测及推荐工作。
  
  此次评测结果及推荐名单将通过科技日报、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网站发布公告。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社会各界可对公告的内容提出质疑。
  
  此次评测工作面向国内外相关软件厂商,凡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的三维CAD、ERP软件厂商均可自愿参加,并交纳相关评测费用。
  
  《评测申请表》及更多详情可在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网站www.mie.gov.cn上获得。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
  
  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4
  
  传真:010--88301901
  
  电子邮箱:manufacture_info@263.net.cn manufacture_info@sina.com
  
  工程网站:httP://www.mie.gov.cn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2002年7月15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