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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颁布时间】 2002-07-15
【实施时间】 2002-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2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广电总局计财司关于对进入国家广电总局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进行予备案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厂商:
  
  为了高效、规范的开展国家广电总局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将对有意进入广电总局政府采购机关业务的供应商进行予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事生产及经营办公家具、录音/录像带、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设备(广播影视、演播室用)、电梯、锅炉、交通工具、各种系统软件开发等供应商,均可申请予备案登记。
  
  二、自愿申请予备案登记的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近一次年检证明;法人代表、注册资金、开户银行、开户帐号等证明复印件;如是某产品的代理营销商还需提供该产品制造商(厂)的授权代理书;
  
  2、资产、负债、年销售额等情况;
  
  3、企业简介、章程和人员配备情况;
  
  4、工作场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或电子信箱、网址)等;
  
  5、2000、2001年投标采购业绩统计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介绍及成功案例,在广电系统经营业绩;
  
  6、销售、售后服务人员及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情况介绍;
  
  7、如实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表式详见附件)。
  
  三、凡有意进入国家广电总局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02年8月3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申请材料及磁盘(表格以Excel电子格式)一并报送国家广电总局计财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国家广电总局计财司
  
  邮编: 100866
  
  联系电话:010-86092026 赵爱军
  
  010-86092162 张义华
  
  传真: 010-86092970
  
  E-mail:zfcgbgs@chinasarft.gov.cn
  
  
国家广电总局计财司
  
   200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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