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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宣传动员,组织教师报名,并依据条件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者进行审查、把关。 2.汇总报名表按时报送烛光办。 3.提供培训场地、加拿大培训教师在当地食宿及其单程国内交通费用。 4.安排参训教师食宿。 5.培训班的日常管理。 6.在烛光工程需要时,保证参训教师能够为烛光工程义务工作(累计不少于130小时/人)。 (二)烛光办职责 1.制定TESOL-Candlelight年度培训计划。 2.与加拿大国国际TESOL协会合作,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TESOL培训大纲。 3.组织合格的加拿大TESOL培训教师,并按计划及时派出。 4.监督教学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5.为参训教师提供教材及有关资料。 6.安排并考核参训教师的教学实践,申办TESOL-Candlelight证书。 7.组织参训教师为贫困地区英语教师培训或英语教学服务,颁发“烛光工程志愿培训者”荣誉证书。 三、参训教师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烛光工程的教师培训项目提供不低于130小时的志愿培训服务。 2.现职英语教师或教研员;或本人有志于从事英语教学工作、学校有计划培养的教育人才。 3.身体健康,能承受高强度的学习任务。 4.具备较高的英语水平(不低于大学英语四级或同等水平),英语听、说能力较强,能适应英语授课。 四、培训内容 采用封闭式全英语教学,每期培训的全部课程为130学时,其中两周78学时集中授课,52学时课后进行。授课内容为英语教学技巧与方法、英语语法课程、特定领域英语教学、比较阅读和教学实践。 学员通过考试并完成教学实践后,可获得TESOL-Candlelight证书。 为了充分保证培训质量与效果,在正式课程之外,烛光办还将在培训期间,安排国内教师为参训教师答疑,以帮助参训教师适应外教授课,保证参训教师理解并掌握所学内容。 五、项目规模与实施时间 项目第一部分实施时间暂定两年。两年内每一个培训教师组(4名加拿大TESOL培训教师)将培训47—50期,6800—7500人。如果实际需要参训的教师超过上述数额,烛光办将酌情派出更多的TESOL培训教师组。 第一部分培训的前两期在北京举办,计划培训每期300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派教学或教研骨干参加,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每期不得超过15人。其中第一期培训时间为2002年10月7日—10月18日,10月6日报到;第二期为10月21日—11月1日,10月20日报到。 自2002年11月2日起,烛光办将根据各地报名人数的多少排序,有计划派出TESOL培训教师组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每二周为一期,每期培训140—160人。 2002年培训组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培训班的具体时间,待2002年9月15日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2003年的培训计划将在2002年10月公布。 项目第二部分实施时间暂定五年。具体实施计划烛光办另行通知。 六、项目实施程序 1.第一、二期培训班参训教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选送,名单在2002年8月×日前传真到烛光办,其它资料由参训教师开课时自行交给烛光办。 2.第三期后各期,由各地中学按本方案要求组织报名、填写报名表并进行资格审查,逐级汇总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第一批报名汇总表(见附1)于2002年9月15日前传真到烛光办,同时将汇总表上各参训教师填写的报名表(见附2)及两张照片邮寄至烛光办;第二批报名材料在2002年12月1日前传真或邮寄至烛光办,进入2003年培训计划。 3.烛光办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情况,排出2002年全年TESOL-Candlelight课程培训计划,并在2002年10月15日前通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003年培训计划在2002年12月31日前通知各地。 4.根据培训计划,烛光办决定所需TESOL培训教师数量,并及时派出培训教师组,实施培训。 5.TESOL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安排考核及教学实习。 6.教学实习结束后,考核合格者3个月内发给TESOL-Candlelight证书。 7.培训结束后3年内,为参训教师服务贫困地区英语教师培训或英语教学提供机会,并为完成规定义务服务时间者颁发“烛光工程志愿培训者”荣誉证书。 七、费用 1.学费:4400元/人,由北京烛之光教育文化交流中心捐赠。 2.教材、讲义印刷及版权分摊费:600元/人,由参训教师自行支付。 3.外籍教师国际往返旅费、国内单程旅费及在京食宿费用,由烛光工程项目经费捐赠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