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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象山丹城证券营业部石浦证券服务部的初审意见》(甬证特派办发[2001]85号)、《关于对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宁海城关证券营业部西店镇证券服务部的初审意见》(甬证特派办发[2002]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象山丹城证券营业部石浦镇证券服务部和宁海城关证券营业部西店镇证券服务部。证券服务部筹建时间为三个月。 二、我会对上述证券服务部拟任负责人沈庞伍和沈芊芊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三、请你办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证券服务部的开业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开业批复报我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