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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监函[2002]459号
【颁布时间】 2002-07-11
【实施时间】 2002-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2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设立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质发[1999]282号的要求,白酒产品的发证工作已于2000年正式启动,其工作一直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直接管理。随着白酒产品发证工作量的不断增加,经研究决定,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白酒产品审查部)。白酒产品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事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配合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宣讲《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
  
  二、配合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对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做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五、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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