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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交公路发[2002]288号
【颁布时间】 2002-07-10
【实施时间】 2002-07-10
【法规编号】 165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的《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已被《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35号--关于发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公告》(发布日期:2006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厅、局、委),其他有关单位:
  
  现批准发布《公路工程标准体系》(JTGA01-2002),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公路工程标准的制订与管理,将遵照该体系执行。现行公路工程标准未列入体系表中的,现阶段仍然适用,今后视具体情况逐步予以废止或转为协会标准。
  
  附件: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00二年七月十日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前言
  
  制定《公路工程标准体系》是公路工程标准化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国自1981年起正式建立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体系,标准有了系统的编号,此体系一直沿用至今。鉴于当时的情况,公路工程的标准主要涉及各专业(如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体系按专业和建设过程做了简单划分。经过20年的发展,到2001年底,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已有62本,其中28本是20世纪90年代新增加的,即从1956年到1990年的34年间制定了34本规范,而20世纪90年代的10年时间内就新增了28本规范。新增加的规范内容主要涉及环境保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及质量检测等方面。
  
  从标准发展过程看,具有几方面特点:分工越来越细、周期越来越短、内容越来越丰富、覆盖面越来越宽、理论不断完善、技术不断更新、与国际接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基于以上特点,现有标准的体系编号已不能容纳新增的标准,同时公路工程的建设、养护、管理等实践又要求标准体系有更大的扩容空间,因此体系的修订迫在眉睫。
  
  本体系弱化国标与行标的区别,只列出需要由行政机关发布的标准,其余标准由协会组织审批发布;此外体系表中所列标准是目前预见所需的。对于未来需要的标准,在编号时考虑了增加所需的空间。
  
  根据交通部公路司交公路发[1999]739号“关于下达1999年度公路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等编制计划的通知”,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工程委员会(秘书处电话62079195)承担该体系的编制。编制过程中曾多次通过各种形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在此感谢有关方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本体系主要起草人:成平、鲍卫刚。
  
  2002年6月28日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1.1为使公路工程标准的构成更加科学和系统,适应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体系.
  
  1.2本体系依据《公路法》、《标准化法》,参照《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13016-91),结合我国公路工程标准化工作的实践制定。
  
  1.3本体系范围包括公路工程从规划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所需要制定的技术、管理与服务标准,也包括相关的安全、环保和经济方面的评价等标准。
  
  1.4术语
  
  1.4.1标准:对材料、产品、行为、概念或方法所做的分类或划分,并对这些分类或划分所要满足的一系列指标和要求作出的陈述和规定,也可以是标准、规范、导则、规程等名称的统称。
  
  1.4.2规范:对某一阶段或某种结构的某项任务的目的、技术内容、方法、质量要求等作出的系列规定。
  
  1.4.3导则:对完成某项任务的方法、内容及形式等的要求。
  
  1.4.4规程:对材料、产品的某种特性的测定方法或完成某项任务的操作过程或程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包括对其仪器、试验、工艺或计算等操作步骤等的规定。
  
  1.4.5行政标准:由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
  
  1.4.6协会标准:由协会发布并自愿采用的标准。
  
  1.5制定原则:
  
  1.5.1按建设程序及管理和使用者的不同分类;
  
  1.5.2尽量扩大标准适用范围,在保持相对全面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标准的数量,行政标准立足于政府需要管的标准;
  
  1.5.3以制定本行业范围内需统一的要求为主,兼顾相关行业的内容;
  
  1.5.4按兼顾发展、动态管理的原则,即充分考虑当前可预测到的工程经济、技术及管理中需协调的各种要求、指标和概念,同时要适当留有余地,便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地更新和充实;
  
  1.5.5按照安全可靠、提高效益、有利环保、规范管理与服务的原则确定标准的项目;
  
  1.5.6在本体系中未涵盖,或某标准不够具体,需要制定协会标准的,其体系与编号应符合本标准的制定原则。
  
  1.6体系的结构
  
  1.6.1体系的组成单元是标准。内容最单一的标准是某一门类下的某专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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