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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预[2002]358号
【颁布时间】 2002-07-10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165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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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明│6. ││
  
  │依│细├───────────────────────┼─────┤
  
  │据│预│7. ││
  
  ││算├───────────────────────┼─────┤
  
  │││8. ││
  
  ││├───────────────────────┼─────┤
  
  │││9. ││
  
  ││├───────────────────────┼─────┤
  
  │││10.││
  
  ││├───────────────────────┼─────┤
  
  │││11.││
  
  ││├───────────────────────┼─────┤
  
  │││12.││
  
  ││├───────────────────────┼─────┤
  
  │││13.││
  
  ││├───────────────────────┼─────┤
  
  │││14.││
  
  │├────┼───────────────────────┴─────┤
  
  ││测││
  
  ││算││
  
  ││依││
  
  ││据││
  
  ││及││
  
  ││说││
  
  ││明││
  
  └──┴────┴─────────────────────────────┘
  
  《项目申报书》说明
  
  1.《项目申报书》是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向财政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时所使用的申报材料标准格式。项目申报书分为项目申报书(甲)、项目申报书(乙)两种类型,由项目单位组织填制。每个项目应当填制一份《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甲)适用于行政事业类项目中的新增专项计划项目,新增专项业务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大型购置项目中的预算数额较大且专业技术复杂的单台购置项目、批量购置的同类项目等。
  
  3.项目申报书(乙)适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项目。
  
  4.“项目名称”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如:“××房屋维修”、“××会议”、“举办××活动”等。
  
  5.“项目单位”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6.“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7.“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8.“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批准的、需在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9.“项目总体目标”是指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以及预期实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应当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进行表述。
  
  10.“阶段性目标”是指项目分阶段实施时,不同阶段的预期目标。分阶段时间以“月”为单位。没有分阶段实施的项目可以不填写。
  
  11.“项目组织实施条件”是指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基础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
  
  12.“项目类型”、“项目属性”、“项目采购方式”中,在所选选项后面的“□”中划“√”。
  
  1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和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测算填报。
  
  14.项目单位在填报“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时如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用途的项目,应当在表中分别填列。
  
  15.《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需填写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明细支出预算及项目资金来源情况。其中:明细支出预算中“明细支出项目”合计数分别与项目支出预算01表(汇总)、项目支出预算02表(汇总)、项目支出预算03表(汇总)“总投资”合计数一致;资金来源项目中的合计数分别与项目支出预算01表(汇总)、项目支出预算02表(汇总)、项目支出预算03表(汇总)“总投资”合计数—致。“申请当年财政预算”数分别与项目支出预算01表(汇总)、项目支出预算02表(汇总)、项目支出预算03表(汇总)本年投资中“其中:财政拨款”数一致。
  
  16.《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是审核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中央部门和单位在填写本表明细支出项目时,要根据项目支出的具体情况填写。如“大型修缮项目”按照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购置费用、人工费用等填写;“大型会议项目”按照交通费、差旅费、伙食费等填写。同时,部门要在本表“测算依据和说明”中对申请预算的测算依据、计算方法做出详细说明。
  
  17.《项目可行性报告》一般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18.《评审报告》“建议”栏目中,在所选选项后面的“□”中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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