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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教技厅[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7-09
【实施时间】 200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部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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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检查、验收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 为了按期按质完成项目任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实行中期检查、年度总结验收评估。
  
  各级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对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技术人员配备等进行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经费的检查,定期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国家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办公室在国家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具体组织对建设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国家项目领导小组将对项目建设中成绩显著和效益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能按期、按质完成任务的单位,将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对有重大失误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的整体评价,由国家项目领导小组委托独立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内容包括工程进度和质量、技术和设备选型、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应用水平及效益、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等方面。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级项目工作小组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各承担学校根据本办法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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