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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文字号】 广发编字[2002]690号
【颁布时间】 2002-07-05
【实施时间】 2002-07-05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165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电视剧审查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5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5年3月25日)废止
  
  为确保电视剧创作导向正确,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电视剧艺术的繁荣发展,近年来,各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电视剧审查管理职责,使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电视剧不断涌现。
  
  但是,目前也有少数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和主管部门未能切实履行审查职责,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致使一些制作粗糙、胡编乱造、低级庸俗,甚至存在严重导向问题的电视剧得以通过审查、获准播放。少数审查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使不少报总局审查的电视剧存在着明显的导向问题和不当之处。有些问题初审时只要稍加留意就能够发现并解决,个别电视剧漏洞百出、白字连篇,甚至一部电视剧中错别字超过500个。相当数量的报审电视剧不符合送审要求,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各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把关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电视剧审查、管理工作,严把政治关、政策关、导向关、艺术关,通过有效管理,净化荧屏,荐优限劣、推出精品,使我们批准播出的电视剧总体质量明显上升,使广大观众看到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视剧。为切实提高电视剧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对具体报审程序与报审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国产电视剧报审要求
  
  必须由持证单位报审。自2002年7月15日起,各地、各单位向总局总编室报审国产电视剧必须完整清晰地填写《国产电视剧报审表》,加盖公章,并提交齐全的送审材料。本《通知》附有《国产电视剧报审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随《报审表》提交的各项必备材料,包括制作资格证明、著作权人授权书、题材规划批复、总局外事司批准聘请境外演职员的批件、主创人员协议书、合作制作协议书、分集梗概、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完整字幕等。请报审单位认真整理、分类清点、逐项填写,确保表中内容和数量与所附各项送审材料相统一,完整无误。《国产电视剧报审表》中《主创人员》至少应包括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协议书应以持证单位名义与受聘方签署;剧组与受聘方签约的,需补盖持证单位公章。持证单位应参与以本单位名义制作的电视剧的主创工作,至少应派员出任该剧的制片人或制片主任,以掌握该剧的修改决策权,确保送审剧目按照总局的审查意见修改到位。
  
  二、合拍剧报审要求
  
  境内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含港澳台)机构合作制作电视剧,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提出立项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必备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合拍中文剧本(或每集不少于1500字的大纲)、境内外主创人员名单和履历及与制作单位签订的合约、拍摄计划(含拍摄景点及详细日程)、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需有资金投入情况及版权分成内容)、境内制作机构资格证明、境外制作机构资格证明等。
  
  合拍剧摄制完成后,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报审时需提交送审报告、经批准的故事梗概及分集大纲、题材规划批文、合拍立项批复、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主创人员简历、主创人员合约、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有关宣传品等。
  
  三、引进剧(含动画片)报审要求
  
  由有引进资格的单位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报审时需提交完整清晰的《引进电视剧报审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通知》附有《引进电视剧报审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报审时还需提交省级电视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合约(中外文)、版权证明及授权书(中外文)、剧情介绍和分集梗概、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如需预审,则需表明样带语种情况);与样带字幕相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等。
  
  对报总局审查的引进剧(含动画片),引进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初审,切实把关,有效制止导向错误、质量低劣、格调低下、胡编乱造的文化垃圾流入,不能不负责任地将未经审查或把关不严的引进剧报总局审查。
  
  引进剧目(含动画片)在审查通过之前,只可签署有关意向书;其内容经总局审查通过后,引进单位才能与供片方签定付款协议。在总局得出审查结论之前,引进单位已与供片方签约付款,而所引进剧目最终未获准通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引进单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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