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发[2002]204号
【颁布时间】 2002-07-05
【实施时间】 2002-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3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对发生票据清算临时头寸不足的借款人,分支行可适当给予再贷款支持。这部分再贷款的最长期限20天,余额不得超过辖区内再贷款限额的5%。
  
  第十四条 分支行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用途,审批、发放再贷款,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章 再贷款的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 对借款人提出的再贷款申请,分支行应审查借款人填制的《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申请书》。《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申请书》必须加盖借款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第十六条 分支行货币信贷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用途对借款人再贷款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行长或主管副行长审批。县(市)支行应成立再贷款审贷小组,建立再贷款集体审查制度,报中心支行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再贷款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分支行应与借款人订立《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发放担保贷款时,还应同时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再贷款:
  
  1.未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再贷款的;
  
  2.不建立单独的农户贷款明细台账的;
  
  3.农村信用社联社对农村信用社下拨再贷款利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二)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偿还再贷款本息的,发放再贷款的分支行有权从借款人准备金存款账户扣收再贷款本息,或者依法处置担保物,用于偿还再贷款本息。
  
  (三)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据本办法,对借款人有关再贷款事项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对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归还再贷款而申请展期的,发放再贷款的分支行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展期。对担保贷款的展期申请,发放再贷款的分支行应要求担保人出具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
  
  第十九条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再贷款本息。对逾期的再贷款,发放再贷款的分支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六章 对再贷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分行、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应确保辖区内再贷款用于借款人发放农户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
  
  第二十一条 县(市)支行应以农村信用社为单位设立再贷款台账,逐笔登记对单个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情况。借款人为农村信用社联社的,以其分解、下拨给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资金为准。直接发放再贷款的分行、中心支行,也应建立再贷款台账。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应以借款的农户为单位建立农户贷款明细台账,逐笔登记将借用的再贷款用于发放农户贷款的有关情况,并按月向发放再贷款的分支行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发放再贷款的分支行应按季考核借款人的新增贷款的投向,监督其按规定用途使用再贷款,以及利用自筹资金发放的新增贷款中农户贷款比例应不低于40%。
  
  第二十四条 县(市)支行应单独配备专人负责再贷款业务管理,对借款人分片包干、逐个进行跟踪调查,并按月向中心支行报告再贷款使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 分行、中心支行应建立健全再贷款的统计及检查报告制度。统计报表要按月上报。对辖区内再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中心支行应按季检查,向分行书面报告;分行应按季抽查,向总行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分行、中心支行内审部门应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再贷款业务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对监督管理不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批、发放再贷款的分行、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上级行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其纠正。对负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6〕222号)给予行政处分或进行组织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用于解决借款人票据清算临时头寸不足的再贷款的条件,以及再贷款台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再贷款申请书的格式由分行规定,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8月5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