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颁布时间】 2002-07-04
【实施时间】 2002-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富强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抢救工作的要求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接到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富强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报告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十分重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协助地方政府全力以赴组织事故抢救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二、在事故抢救中,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在抢救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
  
  三、协助地方政府认真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确保矿区社会稳定。
  
  四、白山市全市小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按照《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重新组织验收,凡不合格的小煤矿要立即予以关。
  
  五、要认真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坚决、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遏止小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者。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