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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颁布时间】 2002-07-03
【实施时间】 2002-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3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乡镇煤矿特大水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机构:
  
  近期我国西北、西南、华中、华南等地普降大到暴雨,乡镇煤矿多次发生特大水灾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形势非常严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6月21日,山西省介休市连福镇金山坡煤矿(乡镇有证)发生透水事故,10人被困井下。经抢救10人全部生还。
  
  二、6月22日,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廉桥镇深塘煤矿(乡镇有证)发生透水事故,2人死亡,9人下落不明。
  
  三、6月2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涌泉庄乡涌发煤矿(非法无证)由于山洪暴发,洪水灌入井下。井下有16人作业被困,生死不明。
  
  四、6月2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杨庄克乡黑井山煤矿(非法无证)由于山洪暴发,洪水灌入井下。井下有13人作业被困,经抢救12人生还,1人死亡。
  
  五、7月3日,陕西省渭南地区韩城市桑树坪镇胡岭村西沟煤矿(乡镇有证)发生透水事故,15人被困井下生死不明。
  
  鉴于近期乡镇煤矿特大透水事故的不断发生,煤矿防汛工作刻不容缓。为加强煤矿汛期安全工作,防止重、特大水灾伤亡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煤炭管理机构、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汛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补充、储备防排水设备和物资,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确保企业安全渡汛。
  
  二、各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将煤矿防汛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进行监察。对那些水灾威胁严重,又没有落实防排水措施的各类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要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严肃查处并向地方政府通报情况。
  
  三、国有大矿要认真检查井田周边小煤矿是否与大矿联通,并严密监视地面水体、井下涌水的变化情况,及时疏通泻洪通道,封堵导水裂隙,确保备用排水设备充足、可靠,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炭管理机构要加强汛期的安全调度工作,领导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掌握本地煤矿防汛情况,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同时做好抢险救灾物力、人力的调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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