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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07-03
【实施时间】 2002-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25号--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第五批)

[接上页]

  ┃7 │8471.6040-8471.9000│其他计算机输入输出部件及自动│┃
  
  ┃││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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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8516.5000 │微波炉│┃
  
  ┠──┼────────────┼──────────────┼────┨
  
  ┃9 │8516.6030 │电饭锅│┃
  
  ┠──┼────────────┼──────────────┼────┨
  
  ┃10│8517.1100-8517.1990│有线电话机│┃
  
  ┠──┼────────────┼──────────────┼────┨
  
  ┃11│8517.2100-8517.2200│传真机及电传打字机│┃
  
  ┠──┼────────────┼──────────────┼────┨
  
  ┃12│8521.1011-8521.9090│录像机、放像机及激光视盘机│┃
  
  ┠──┼────────────┼──────────────┼────┨
  
  ┃13│8525.2022-8525.2029│移动通讯设备│┃
  
  ┠──┼────────────┼──────────────┼────┨
  
  ┃14│8525.3010-8525.4050. │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及数字相机│┃
  
  ┠──┼────────────┼──────────────┼────┨
  
  ┃15│8528.1210-8528.3020│电视机│┃
  
  ┠──┼────────────┼──────────────┼────┨
  
  ┃16│8534.0010-8534.0090│印刷电路│┃
  
  ┠──┼────────────┼──────────────┼────┨
  
  ┃17│8540.1100-8540.9990│热电子管、冷阴极管或光阴极管│┃
  
  ┃││等│┃
  
  ┠──┼────────────┼──────────────┼────┨
  
  ┃18│8542.1000-8542.9000│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
  
  ┠──┼────────────┼──────────────┼────┨
  
  ┃19│9009.1110-9009.9990│复印机│┃
  
  ┠──┼────────────┼──────────────┼────┨
  
  ┃20│9018.1100-9018.9090│医疗器械│┃
  
  ┠──┼────────────┼──────────────┼────┨
  
  ┃21│9022.1200-9022.9090│射线应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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