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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证监期货字[2002]40号
【颁布时间】 2002-07-02
【实施时间】 2002-07-0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1653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核准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12.公司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营业部拟设立地与公司所在地不属于同一派出机构辖区的,向营业部拟设立地派出机构申报的材料
  
  1.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同意其在营业部拟设立地筹建营业部的文件;
  
  2.前款(一)所列向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
  
  (三)营业部开业申报材料
  
  1.公司申请开业文件;
  
  2.筹建情况报告;
  
  3.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参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报送);
  
  4.营业部从业人员名册;
  
  5.营业部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6.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7.经营场所消防检验合格证;
  
  8.与期货经纪业务有关的设施的情况说明;
  
  9.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筹建备案表》(略)
  
  2.《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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