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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公司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营业部拟设立地与公司所在地不属于同一派出机构辖区的,向营业部拟设立地派出机构申报的材料 1.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同意其在营业部拟设立地筹建营业部的文件; 2.前款(一)所列向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 (三)营业部开业申报材料 1.公司申请开业文件; 2.筹建情况报告; 3.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参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报送); 4.营业部从业人员名册; 5.营业部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6.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7.经营场所消防检验合格证; 8.与期货经纪业务有关的设施的情况说明; 9.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筹建备案表》(略) 2.《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