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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标委计划[2002]50号
【颁布时间】 2002-07-02
【实施时间】 2002-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3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整顿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全国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自1979年到2001年底,我国已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257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技术委员会)422个, 27800多名专家被聘为委员。技术委员会作为"标准生产车间",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技术力量,对推动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技术委员会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技术委员会工作运行不规范,不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有些技术委员会多年未开展工作或工作拖拉,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有些技术委员会专业设置不合理,工作领域交叉重复,造成技术力量分散;部分挂靠单位支持不力,缺乏相应的资金保障和工作条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难以维持等等。这些问题导致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延长、质量下降,国际标准投票率低。这种状况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加入WTO后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现有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进行整顿。
  
  一、整顿目标和对象
  
  (一)整顿目标
  
  通过整顿,建立起一个结构合理、管理先进、工作高效、与国际接轨的技术委员会体系,使之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在整顿过程中建立技术委员会管理数据库和标准化专家数据库。
  
  (二)整顿对象所有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都要进行重新登记。存在下列情况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列入整顿范围:
  
  1.自1998年以来,平均每年制修订国家标准不足2项的;
  
  2.自1998年以来,完成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平均每项拖延2年(以批准发布日期为准)以上的;
  
  3.自1998年以来,已立项并应完成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实际完成率在50%以下的;
  
  4.自1998年以来,召开技术委员会年会不足2次的;
  
  5.技术委员会工作领域和项目与其他技术委员会交叉重复的;
  
  6.秘书处挂靠单位对制修订国家标准工作没有资金投入,在人、财、物条件和政策上缺少必要支持,包括对秘书处办公条件、经费没有保障的;
  
  7.秘书处挂靠单位无力承担秘书处工作或不符合秘书处设置条件(见附件1)的;
  
  8.不积极完成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布置的临时任务的;
  
  9.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对口工作但长期未进行工作,不按时投票的;
  
  10.与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划分不一致的;
  
  11.秘书处挂靠单位和相应的ISO/IEC国内对口单位不一致的。
  
  二、整顿方式和程序
  
  (一)整顿方式以技术委员会自查申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整顿程序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各技术委员会下达整顿通知,各技术委员会负责将通知转发至各分技术委员会。
  
  2.技术委员会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附件2、4、5、6、7、8、9的表格,并经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分技术委员会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附件3、4、5、6、7、8、9的表格,并经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技术委员会汇总,由技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对于技术委员会上报的材料,主管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在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直属技术委员会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附件2、4、5、6、7、8、9的表格后,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提出保留、合并、限期整改、暂停工作或撤销的意见。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申报和审查意见,分批分期进行审批。对于需要保留的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重新登记并公告,对委员颁发聘书;对于需要合并、限期整改或暂停工作的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向有关部门、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下达通知;对于需要撤销的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文撤销。
  
  三、时间安排申报工作截止到2002年9月15日。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撤销处理。
  
  四、整顿期间技术委员会的换届和组建
  
  (一)在整顿期间,拟换届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实行先整顿后换届。
  
  (二)在整顿期间,原则上不组建新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确需组建的,参照本通知的要求办理。
  
  五、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联系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计划和信息部
  
  联系人:邓瑞德、崔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62000667;62022288转3808
  
  传真:62000667
  
  E-mail:
  
  dengrd@mail.Sac.Gov.Cn
  
  cuihua@mail.Sac.Gov.Cn
  
  附件: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置条件(略)
  
  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登记表(略)
  
  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审查登记表(略)
  
  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略)
  
  5.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略)
  
  6.1998年-2001年国家标准立项和完成情况调查表(略)
  
  7.1998年以来召开技术委员会年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年会情况调查表(略)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9.1999年-2001年挂靠单位对秘书处投入及设备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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