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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 2002-07-02
【实施时间】 2002-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3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建设系统“三下乡、五服务”工作方案

[接上页]

  (四)建立激励机制。一是与农村地区创建文明村镇结合起来;二是与建设行业争创文明窗口服务结合起来;三是对在“三下乡、五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称号。
  
  (五)“三下乡、五服务”工作要突出重点,与各地的救灾、扶贫、西部开发、移民建镇等工作有机地结合,力争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四、做好“三下乡、五服务”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三下乡、五服务”工作是建设系统的大事,必须加强领导。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即是全国建设系统“三下乡、五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阶段性的工作要求,并进行督促检查。建设部文明办和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协调部内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统一组织协调,认真组织推动。每年年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三下乡、五服务”年度工作情况向建设部写出专门报告。
  
  (二)舆论引导,加强宣传。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注意宣传引导,加大对“三下乡、五服务”重要意义和有关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表彰先进的单位和个人。
  
  (三)注重实效,不走形式。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三下乡、五服务”工作要做好谋划,善于组织和动员全系统的广泛参与,突出重点,抓出成效。在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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