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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外专发[2002]96号
【颁布时间】 2002-07-01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4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随着出国(境)培训工作的不断开展,优化培训结构、逐步增加中长期培训已成为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发展方向。考虑到国外物价水平的上涨以及高水平授课和对口业务实习所需费用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是指90天以上(含90天)的出国(境)培训。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项目包括: 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和零用费等。
  
  二、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分为“高级职称”人员开支标准和“普通职称”人员开支标准两类。“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或相当高级工程师的其他职称)及以上职称、正县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普通职称”指工程师(或相当工程师的其他职称)及以下职称、副县处级及以下行政职务。
  
  三、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见附件)于二00二年七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四、各派出单位要从严掌握党政干部中长期出国(境)培训规模,认真选拔培训人员,加强出国前外语和专业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精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报告。
  
  附件: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国家外国专家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序号国别和地区币种标准(每人每月)高级职称普通职称
  
  一、美洲、大洋洲
  
  01美国 美元900 800
  
  02加拿大 加元1050950
  
  03墨西哥 美元550 450
  
  04澳大利亚 澳元1000900
  
  05新西兰 新西兰元1000900
  
  06巴西 美元380 350
  
  二、欧洲
  
  07俄罗斯 美元800 700
  
  08法国 欧元790 660
  
  09德国 欧元820 690
  
  10英国 英镑580 540
  
  11爱尔兰 欧元810 730
  
  12葡萄牙 欧元500 450
  
  13意大利 欧元720 650
  
  14瑞典 瑞典克朗65006000
  
  15荷兰 欧元860 730
  
  16比利时 欧元740 690
  
  17奥地利 欧元780 680
  
  18瑞士 瑞典法郎19001800
  
  19芬兰 欧元820 700
  
  20挪威 挪威克朗80007000
  
  21丹麦 丹麦克朗52004500
  
  22西班牙 欧元600 540
  
  23匈牙利 美元350 320
  
  三、亚洲、非洲
  
  24日本 日元125000105000
  
  25土耳其 美元500 400
  
  26印度 美元300 250
  
  27埃及 美元250 200
  
  28以色列 美元700 650
  
  29新加坡 新加坡元12001100
  
  30韩国 韩元暂无210000
  
  31香港 港币暂无2500
  
  注:未列入此表的国家(地区),可参照次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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