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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颁布时间】 2002-04-30
【实施时间】 2002-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及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接上页]

  │22│浮游动物│计数法││
  
  └──┴──────┴─────────────┴─────┘
  
  10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及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内容与格式

  
  A.1 文本格式
  
  A.1.1 文本规格
  
  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及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文本外形尺寸为A4(210mm×297mm)。
  
  A.1.2 封面格式
  
  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及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封面格式如下。
  
  第一行书写:×××海区或省市×××海域(一号宋体,加黑,居中);
  
  第二行书写: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及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一号宋体,加黑,居中);
  
  落款书写:编制单位全称(如有多个单位可逐一列入,三号宋体,加黑,居中);
  
  第四行书写:××××年××月(小三号宋体,加黑,居中);
  
  第五行书写:中国,空一格,××(地名,小三号宋体,加黑,居中);
  
  以上各行间距应适宜,保持封面美观。
  
  A.1.3 封里内容
  
  封里中应分行写明:监测项目实施单位全称(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分项目负责人姓名;报告书编制单位全称(加盖公章);编制人、审核人姓名;编制单位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内容。
  
  A.2 监测报告章节内容
  
  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及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依据监测目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可对下列章节及内容适当增减。
  
  前言
  
  (主要包括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及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任务来源、监测任务实施单位、监测海区、监测时间与时段、航次、监测船只与合作单位等的简要说明)
  
  1监测方案
  
  1.1监测海区选择及监测站位布设
  
  1.2监测海区的区域与范围
  
  1.3监测站位布设
  
  1.3.1监测站位图
  
  1.3.2监测站位类型与说明
  
  1.3.3监测时段与频率
  
  2现场采样
  
  2.1采样时间
  
  2.2采样设备
  
  2.3采样内容
  
  3监测内容与检测分析
  
  3.1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与分析结果
  
  3.1.1水质监测结果
  
  3.1.2流量监测结果
  
  3.1.3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结果
  
  3.2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与分析结果
  
  3.2.1水文要素
  
  (主要包括水温、盐度、浊度等项目的监测与分析结果)
  
  3.2.2水质要素
  
  (主要包括pH、化学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铜、铅、砷、锌、镉、汞、硫化物、油类、叶绿素等项目的监测与分析结果)
  
  4入海污染物总量
  
  4.1不同季节入海污染物总量分布
  
  4.2全年入海污染物总量
  
  5河口区环境质量评价
  
  5.1水质评价结果
  
  5.2评价方法
  
  5.3评价因子
  
  5.4评价标准
  
  5.5评价结论
  
  6监测监视数据报表
  
  7附图、附表、附件(含参考文献)
  
  本规程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第一次提出。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隋吉学、王健国、韩庚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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