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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2001年,各地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粮食流通政策,继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积极开展扭亏增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国有5个省、直辖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盈利;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比上年大幅减少。但是,各地开展扭亏增盈工作不平衡,有些省份亏损仍然较大,个别省份甚至增亏。今年,我国粮食主销区积极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中央财政增加了对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的补助,并进一步完善了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和监督管理办法,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粮食部门要扎实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精神,把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作为今年粮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一、加强领导,建立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 今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的目标是:粮食主销区和执行销区政策的产销平衡地区要确保实现盈利,其他地区要比上年大幅度减亏。各级粮食部门要把扭亏增盈工作作为当前粮食工作的大事来抓,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领导,实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把手”负责制。各地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扭亏增盈目标,并把扭亏增盈目标和考核的经济指标层层细划分解,直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做到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确保今年全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目标的实现。要把扭亏增盈目标与企业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与职工的工资福利挂钩,按季检查,年度考核,奖惩分明。对扭亏增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并推广他们的经验。完不成扭亏增盈目标的要检查原因,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长期亏损,管理不力,经营不善的企业,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亏损大户要下大力气进行综合治理,实行领导分片到户,建立直接工作联系。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扭亏增盈工作定期报告,逐级实行财务盈亏通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和解决企业在扭亏增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扭亏增盈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拓市场,努力做好粮食顺价销售 粮食主产区要利用主销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腾出的市场空间,积极占据主销区粮食市场。产销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以经济利益为纽带,通过相互参股、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主产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到销区建立粮食加工和储藏基地,将产区粮食引导到销区,以利于抓住时机,扩大销售。同时,要支持和鼓励销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直接到产区收购,建立粮食生产基地,获得稳定粮源,提高经济效益。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商,在购销贷款、资金结算、运输保证等方面为产销区粮食企业的合作提供帮助和支持。要继续扩大粮食出口,积极鼓励采取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粮食出口新措施,努力占领和开拓国际粮食市场。 各地要建立灵活的促销机制,包括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方式,使之有利于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研究行情,掌握信息,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促使企业抓住有利时机扩大销售。要通过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商品交易会、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要以生产放心米、放心面、放心油等优质粮油产品树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信誉,赢得消费者,拓宽粮食销售渠道,增加企业收入。要注意针对市场的发展和变化,及时转变经营方式,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通过优质服务和优质商品赢得消费者。要制定有效的销售奖励政策,进一步调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广大干部职工顺价销售粮食的积极性。 三、转换经营机制,改进企业经营方式 各地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销网点多的优势,积极向生产领域延伸,通过与农民签订粮食收购经济合同,发展订单粮食,与农民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真正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逐步改变“收原粮、卖原粮”的经营方式,向粮食加工环节延伸,充分利用粮食购销企业的粮源优势和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及销售渠道,搞委托加工和联营,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加工转化增值,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有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与粮食加工企业和科研单位等采取多种方式,组成生产、收购、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经济联合体。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一批有基础、有前景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快发展成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创出自己的品牌,提高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同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资产和在农村的网络体系,在不挤占农发行收购资金贷款的前提下,开拓经营门路,开展代农加工、代农储粮和品种兑换业务,增加企业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