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2]370号
【颁布时间】 2002-04-29
【实施时间】 2002-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4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2001年中央政策外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127次总理办公会议决定和“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策外补贴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财政部关于报送2001年中央政策外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的通知》(财行[2002]15号)要求,现将《2001年中央政策外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策外补贴是转变职能、公正执法、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八部门2001年中央政策外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财政部将组织驻各地财专办进行核查。
  
  二、填报范围
  
  (一)总局机关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本级)填列第一套表,包括表1-1、1-2、1-3、1-4和1-4续。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负责按表中要求汇总填列第二套表,包括表2-1、2-2、和2-3。
  
  三、报送内容
  
  以文件形式分两次报送。第一次报送第一套表、中央政策外补贴发放文件依据复印件、编制说明及数据软盘,以上除数据软盘外要求一式四份。第二次报送第二套表、编制说明及数据软盘,数量同上。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第一套表必须于2002年5月15日前上网报总局,同日须将上述要求内容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总局财务司支出处。
  
  第二套表必须于5月4日前上网报送总局,同日须将上述要求内容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总局财务司支出处。
  
  五、其他事项
  
  (一)为了便于财政部汇总,各单位所填表格格式不要变动。
  
  (二)各省数据卸载网址:通讯服务器(COMSVR-SAT)\LOCAL-财务-支出处,目录名为《2001年中央政策外补贴调查》。
  
  联系人:冯宁林、李建良
  
  联系电话:63417204、63417276
  
  附件:1、八部门2001年中央政策外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表1-1、2、3、4、4续)(略)
  
  2、八部门2001年中央政策外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表2-1、2、3)(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