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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 2002-04-28
【实施时间】 2002-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4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关于2002年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第二次公示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今年1月30日,我司对2002年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接受15个规划单位的正式申诉,没有接到举报。甲级规划资质评委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诉材料进行了认真复核评议,经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办公会审议,现将符合甲级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名单以及对未通过评审的原甲级规划单位的处理意见在“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和“中国城市规划行业信息网”(http//www.china-up.com)上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对所公示的单位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请于2002年5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建设部城乡规划司管理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次复核不是第二次评审。复核的对象主要是因职称、学历等证件不清而其他方面评委会认为符合条件的单位,采用的是核对原证件的方式,个别难以确认的去实地核查。其他申诉材料均作为参考。
  
  二、经公示有被举报的单位,如果反映的问题影响其资质等级,城乡规划司将派专家组到实地核查,确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证。
  
  三、限期整改的甲级规划单位,一年内整改仍不合格的将被公告收回其甲级规划资质证书,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四、这次拟公告收回甲级规划资质证书的原甲级规划单位,在批准公布后1个月内,由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五、第二次公示结束后,建设部将批准公告,请有关单位注意在网上查看。如果单位名称有变动,请在换证前以书面形式告知。
  
  来信请寄:建设部城乡规划司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附件一:符合甲级城市规划资质条件单位的公示名单(不包括第一次公示的名单)
  
  附件二:对未通过评审的原甲级规划资质单位的处理意见的公示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附件1:
  
  
符合甲级城市规划资质条件单位的公示名单(不包括第一次公示的名单)

  
  1.北京土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所(暂定甲级)
  
  2.牡丹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机械工业第二设计研究院
  
  4.铜陵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5.泉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6.临沂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7.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附件2:
  
  
对未通过评审的甲级规划资质单位的处理意见的公示

  
  (一)限期整改一年的甲级规划资质单位
  
  1.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城市规划设计院
  
  2.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衡阳市规划设计院
  
  4.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5.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6.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7.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8.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
  
  (二)拟公告收回甲级城市规划资质证书的单位
  
  1.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中心
  
  2.大庆油田建设设计研究院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所
  
  3.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5.攀枝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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