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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师函[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4-28
【实施时间】 2002-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4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对口支援新疆高等师范学校工作的通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我国迈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部署。积极发展西部地区高等师范教育,加快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是实施西部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措施。支持西部教育,特别是新疆教育,意义重大。
  
  为此,我部决定,安排华东师范大学支援新疆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支援伊犁师范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支援喀什师范学院。对口支援年限暂定2002年至2005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支援的主要形式
  
  对口支援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建设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的支援与合作。主要形式有:
  
  1.支援学校以优惠的条件接受受援学校的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2.支援学校为受援学校的汉语教学与汉语教师培训工作提供服务。
  
  3.支援学校选派教务处长、系主任等专家对受援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进行短期义务咨询服务。
  
  4.开展科学研究合作。
  
  5.其他。
  
  二、对口支援的组织工作
  
  1.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至新疆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学院和哈什师范学院。
  
  2.请各对口支援学校接到本通知后,组织认真学习2001年7月10日《陈至立部长在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座谈会”上的讲话》,充分认识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意义。
  
  3.请各对口支援学校进行合作支援项目的协商,草拟对口支援协议。我部将于6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对口支援新疆高等师范学校工作会议,并举行对口支援学校支援协议签字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随本通知寄去《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文件、资料汇编)》,供你们在制定对口支援协议时参考。
  
  4.请各对口支援学校确定一名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同时,由校长办公室一名负责同志负责对口支援的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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