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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浙江、湖南、重庆、广西、贵州、陕西、北京、山西、河北、辽宁、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海南、云南、黑龙江、河南、江苏、安徽、内蒙古、新疆、福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大连、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国重汽发字[2002]11号),请求继续执行汇总纳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集团2002年度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国重汽集团所属全资控股的64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2002年度由其母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济南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鉴于中国重汽集团亏损数额较大,并且近期难以全部弥补的实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同意中国重汽集团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在2002年度暂不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重汽集团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中国重汽集团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和监管;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重型汽车集团2002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附件: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2002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 2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 3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零部件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 4 重汽集团专用汽车公司山东省青岛市 5 潍坊柴油机厂山东省潍坊市 6 杭州汽车发动机厂浙江省杭州市 7 株洲汽车齿轮厂湖南省株洲市 8 重庆油泵油嘴厂重庆市 9 重汽集团济南汽车制造厂山东省济南市 10潍柴重庆发动机厂重庆市 11潍坊市潍柴铸造厂山东省潍坊市 12潍坊市潍柴锻造厂山东省潍坊市 13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山东省济南市 14中国重型汽车青岛销售公司山东省青岛市 15中国重型汽车烟台销售公司山东省烟台市 16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重庆市 17中国重型汽车重庆销售公司重庆市 18中国重型汽车重庆销售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区南宁市 19中国重型汽车重庆销售公司贵阳分公司贵州省贵阳市 20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省西安市 21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陕西省西安市 22北京中重汽车销售公司北京市 23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市 24北京中重汽车销售公司太原分公司山西省太原市 25重型汽车集团邢台销售公司河北省邢台市 26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销售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 27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沈阳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 28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锦州经营部辽宁省锦州市 29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抚顺经营部辽宁省抚顺市 30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上海销售公司上海市 31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上海市 32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 33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大连经营部大连市 34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省武汉市 35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销售分公司湖北省武汉市 36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37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销售分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38广州斯太尔重型汽车经营部广东省广州市 39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海口经营部海南省海口市 40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销售分公司山东省济南市 41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济南公司山东省济南市 42中国重型汽车集团租赁商社山东省济南市 43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昆明分公司云南省昆明市 44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45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销售分公司河南省郑州市 46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郑州分公司河南省郑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