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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事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人办发[2002]34号
【颁布时间】 2002-04-24
【实施时间】 2002-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九、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要加强对以招聘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要健全制度,完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坚决查处搞虚假招聘的行为,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领导。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接收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地区高校毕业生供求状况,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深化改革、有助于妥善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问题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其就业,提高市场配置率,为供求双方提供优质服务。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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