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外经贸资[2002]42号
【颁布时间】 2002-04-23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外经贸部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第21号令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近日,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执行《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2]8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做法,无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环节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按公司设立或合同、章程变更批准日为准,在2002年4月1日后经审批部门批准的该类外商投资项目,适用新的《指导目录》,其项目确认书由上述审批部门出具。
  
  二、对2002年4月1日前批准的上述项目,于4月1日后出具项目确认书的,仍按原《指导目录》执行。
  
  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切实贯彻通知的精神,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外经贸部(外资司)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