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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颁布时间】 2002-04-22
【实施时间】 2002-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2]4号)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2]5号)精神,经研究,定于今年6月在全国水利系统开展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活动实效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水利特点,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全月的活动计划和各项活动的具体方案,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丰富活动内容,注重实际效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成效,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奠定良好基础。
  
  今年是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第一年,各单位要将这一活动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氛围,为党的十六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今年的活动主题,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要通过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强化“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自觉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安全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6月9日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板报、标语、宣传画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要增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吸引力,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演讲、安全征文、安全展览、安全生产现场会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让安全生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结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推动水利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将开展水利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另行通知),编印《水利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在《中国水利报》刊登竞赛试题。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竞赛活动。
  
  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各单位要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汛抗旱、水利施工、车船交通、防火防爆,水库旅游为重点,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水利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开展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二是油库、炸药库、锅炉、压力容器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三是各类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情况;四是职工,特别是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遵章守纪情况等。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防止发生事故。
  
  “安全生产月”期间,我部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到部分流域和省(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五、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
  
  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大力表彰安全先进。对活动开展得好,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忽视安全,疏于管理,事故严重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批评曝光。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良好效果。
  
  请各单位分别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2002年5月20日前)和总结(2002年7月20日前)报部。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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