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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颁布时间】 2002-04-22
【实施时间】 2002-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今年以来乡镇小煤矿事故情况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机构: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情况总体上有所好转,但乡镇小煤矿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重大事故均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1-3月份,乡镇小煤矿发生事故362起,死亡670人,同比分别上升112.94%、40.46%。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50起,死亡227人,同比分别上升25.00%、28.25%。
  
  二、特大事故所占比例较大。1-3月份,乡镇小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发生5起,死亡86人,分别占全国特大事故55.56%和48.59%。
  
  三、无证小煤矿事故仍然多发。1-3月份,无证非法小煤矿发生事故42起,死亡136人。分别占乡镇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1.60%和20.30%。其中特大事故1起,死亡25人。
  
  四、未经省级验收的小煤矿事故仍时有发生。1-3月份,未经省级验收乡镇煤矿发生死亡事故6起,死亡34人。其中特大事故1起,死亡14人。
  
  五、部分地区乡镇小煤矿事故多发。1-3月份,四川省乡镇小煤矿发生事故85起,死亡108人,同比增加62起,多死亡6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乡镇煤矿的23.48%和16.12%;湖南省发生事故64起,死亡105人,同比增加50起,多死亡4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乡镇煤矿的17.68%和15.67%。
  
  针对当前乡镇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4月8日召开的煤矿安全整治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今年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加大小煤矿的关闭力度,凡3月底前经省级人民政府验收不合格的小煤矿,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关闭;对验收合格的小煤矿,要再次组织复查,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加大小煤矿安全管理和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事故。各省(区、市)煤炭管理机构要加强小煤矿的安全管理,认真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乡镇小煤矿的监察力度,凡不符合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小煤矿,必须停产整顿,对无证非法生产和未通过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矿井必须及时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今年以来小煤矿事故多发地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管理机要认真总结、分析小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止小煤矿事故多发的局面,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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