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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第36号——防止境外有害污染食品流入境内
【颁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第36号
【颁布时间】 2002-04-19
【实施时间】 200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6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第36号——防止境外有害污染食品流入境内
2002年3月28日,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来自荷兰的盐渍猪肠衣中检出氯霉素残留。同时根据法国、德国和爱尔兰的官方机构证实,从荷兰进口的牛肉、饲料中也发现氯霉素残留。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污染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
》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1.自即日起,停止从荷兰进口动物源性食品。
2.对已进境的从荷兰输入的动物源性食品进行严格检验,检出有害人体健康物质残留的产品一律作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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