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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药监人[2002]125号
【颁布时间】 2002-04-18
【实施时间】 2002-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GSP及其实施细则、GSP认证管理18%
  
  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药品电子商务9%
  
  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质量管理3%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4%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中药材专业市场标准2%
  
  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14%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险等“消法”、“质量法”、“刑法”6%
  
  (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科目按照从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命题,其试卷各部分内容试题分配比例如下:
  
  药事管理20%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20%
  
  职业道德4%
  
  药学信息6%
  
  处方调配12%
  
  非处方药12%
  
  合理用药10%
  
  用药指导12%
  
  常见中毒物质的药物治疗4%
  
  (三)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科目按照从业药师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命题,其试卷各部分内容试题分配比例如下:
  
  药事管理20%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20%
  
  中医基础知识12%
  
  职业道德4%
  
  药学信息6%
  
  中药调剂基本知识12%
  
  中药调剂操作技能4%
  
  非处方药12%
  
  合理用药10%
  
  六、各科目考试试卷试题中掌握内容应占60%,熟悉内容应占30%,了解内容应占10%。
  
  七、各科目考试试卷试题内容应避免重复和相互提示,试卷考点覆盖面不得少于全部考试内容的60%。
  
  八、各科目试卷组题应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心编写出版的药品经营企业从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的综合练习题中挑选,不再另行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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