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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2002]第11号
【颁布时间】 2002-04-17
【实施时间】 2002-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审核要求

[接上页]

  ③省级人民政府应对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内部职工股的托管情况出具确认文件,保证内部职工股已全部集中托管。
  
  4、申报及披露要求定向募集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做到:
  
  ①提供清理内部职工股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份过户登记证明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②发行人律师对有关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发行、托管、清理进行核查验证,并对发行和清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发表法律意见。
  
  ③公司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按要求对内部职工股问题进行充分披露。
  
  四、关于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的“下柜企业”
  
  对于曾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的“下柜企业”的审核标准,根据国办发[1998]1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200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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