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华泰证字[2001]2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二、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85032万元增至220000万元,其中由公积金转增6748.4万元,其余部分由有关单位以现金出资。 三、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其中,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股东,其他股东均为原有股东,其出资为增加额): (一)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36409.4084万元 (二)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484.1788万元 (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2000万元 (四)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3600.0185万元 (五)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10809.2189万元 (六)三毛集团公司3846.588万元 (七)江苏宏图高科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 (八)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890.91万元 (九)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256.0444万元 (十)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1548.5511万元 (十一)上海美术设计公司991.0661万元 (十二)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619.4144万元 (十三)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38.8927万元 (十四)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12638.0485万元 (十五)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87.26万元 四、你公司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归还被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处理不良资产。 五、请你公司按照《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