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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的函》(京药监市函[2002]3号)收悉。 根据我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进行试点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313号)的要求,经审核,同意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开展试点工作。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国药监市[2001]313号文的规定进行试点,并对试点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附件: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药品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药品生产企业名单 1.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双鹤高科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3.昆山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4.武汉滨湖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5.西安京西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6.牡丹江温春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7.安徽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8.合肥神鹿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9.山西晋新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