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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2]311号
【颁布时间】 2002-04-15
【实施时间】 2002-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6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近接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经研究,现对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2年度由总公司在湖南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总公司按照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期汇总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二、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三、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地
  
  1 长沙劳动西路证券营业部长沙
  
  2 成都西一环路证券营业部成都
  
  3 广州恒福路证券营业部广州
  
  4 广州黄埔大道证券营业部广州
  
  5 海口国贸大道证券营业部海口
  
  6 上海金杨路营业部上海
  
  7 长沙潇湘路证券营业部长沙
  
  8 长沙韶山路证券营业部长沙
  
  9 北京北三环西路证券营业部北京
  
  10上海泰兴路证券营业部上海
  
  11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业部深圳
  
  12沈阳绥化西街证券营业部沈阳
  
  13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东路证券营业部乌鲁木齐
  
  14岳阳南湖大道证券营业部岳阳
  
  15哈尔滨证券营业部哈尔滨
  
  16福州证券营业部福州
  
  17贵阳证券营业部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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