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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阶段: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行业实施与推广。 五、具体要求 1、对国家局试点企业的要求 (1)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试点企业主要从36家重点企业中选择,采取自愿申请、审校批准的方式进行。请各省级局(公司)认真组织申报。国家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 (2)试点企业应把该项工作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次契机,给予高度重视。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应积极主动,组织有效,措施得力。 (3)试点企业应成立含省级局(公司)科技、生产部门参加的烟厂“项目实施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实施组要根据整改目标、内容和计划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包括工艺技术整改方案和管理整改方案),具体实施落实,并定期向项目工作组和项目技术组通报实施情况。 (4)试点企业与郑州烟草研究院应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合作内容、技术指标和完成时间。试点企业应根据合同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支付一定的技术服务费用。 (5)国家局将视情资助试点企业一定的专项经费;各省级局(公司)应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试点企业将在相关的科研立项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得到优先支持。 (6)项目工作组、项目技术组和项目实施组要根据项目阶段实施情况,编写项目进展报告并由科教司向行业发布,以指导和引导全行业的全面推广。 2、对省级局(公司)的要求 (1)认真组织开展省级局(公司)层次的项目实施工作。 (2)积极配合国家局做好国家局试点企业的工作。 3、未被列入国家局或省级局(公司)试点的卷烟生产企业,要立足自身开展工作。若需技术支持和帮助,国家局和省局(公司)将协调解决。 4、请各省级局(公司)和卷烟生产企业及时将项目开展情况报国家局项目工作组。 联系人:国家局科教司科技处张虹、王德平; 电话:010-63605723,63605701; 传真:010-63605487; e-mail:kj-kj@stma.tobacco.gov.cn。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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