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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社政[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4-12
【实施时间】 200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7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在中、小学校开展反邪教教育的通知


  去年以来,在一些地方先后多次发生“法轮功”顽固分子向中、小学校学生传播“法轮功”歪理邪说和利用中、小学生进行“法轮功”宣传煽动活动的案件。事实再次证明,我们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不仅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也是争夺青少年一代的斗争。为了加大在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落实防范邪教毒害青少年的各项措施,防患于未然,现就有关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进一步认清这场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方针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密防范“法轮功”顽固分子向中、小学校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绝不允许“法轮功”邪教组织危害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一旦发生向中、小学生传播“法轮功”歪理邪说和进行“法轮功”宣传煽动活动的案件,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深挖打击工作。
  
  二、在教师中开展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抵制邪教的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对“法轮功”邪教组织本质和严重危害的认识,使广大教师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率先垂范,为人师表,主动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弘扬科学精神。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绝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散布“法轮功”歪理邪说。对还未转化及曾被处理过的“法轮功”人员,各学校暂不要安排其直接从事教学工作,并要安排专人做好教育转化工作,防止其继续从事“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
  
  三、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和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要加入反邪教内容。同时,要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结合法制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以“法轮功”邪教活动作为反面教材,在学生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反邪教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不断增强鉴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根据实际情况和中、小学生不同年龄特点,进一步广泛开展“校园拒绝邪教”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团日、队会、班会、法制讲座、科普竞赛、文艺演出、社团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举办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和校外活动,帮助广大中、小学生认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增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生活、珍惜生命的观念。
  
  五、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利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典型事例和反邪教挂图、录像和光盘等音像教育资料,广泛在中、小学校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揭露和控诉“法轮功”邪教对社会和青少年的危害。
  
  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反邪教教育的具体方案。请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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