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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计价检[2002]591号
【颁布时间】 2002-04-11
【实施时间】 200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7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计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在全国开展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③本单位没有文件依据,自立项目、提高标准、继续收取已取消项目,以及扩大范围收费等项目内容(包括多收的金额),要填写在对应的栏目内,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属哪种类型;
  
  ④自查自报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附表二:
集贸市场收费情况统计表

  
  集贸市场名称:填报单位(公章):单位:元
  
  ┌───┬──────┬──────┬──┬───┬───┬───┬───┐
  
  │ 收费 │ 收费部门 │ 文件依据 │规定│ 实收 │ 应收 │ 多收 │ 备 注│
  
  │ 项目 │ (单位) │(包括文号)│标准│ 标准 │ 金额 │ 金额 ││
  
  │││││││││
  
  ├───┼──────┼──────┼──┼───┼───┼───┼───┤
  
  │││││││││
  
  ├───┼──────┼──────┼──┼───┼───┼───┼───┤
  
  │││││││││
  
  ├───┼──────┼──────┼──┼───┼───┼───┼───┤
  
  │合 计 ││││││││
  
  └───┴──────┴──────┴──┴───┴───┴───┴───┘
  
  补充资料:
  
  ┌────┬────┬───┬─────┬────┬───┬────┬───┐
  
  │集贸市场│调查、检│收费项│无合法收费│查出违法│查出违│实行经济│退还用│
  
  │总数│查数│目总数│依据项目数│案件数│法金额│制裁金额│户金额│
  
  ├────┼────┼───┼─────┼────┼───┼────┼───┤
  
  │││││││││
  
  └────┴────┴───┴─────┴────┴───┴────┴───┘
  
  填表说明:①本表由集贸市场管理部门或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统计;
  
  ②集贸市场内的所有收费应全部统计在内;
  
  ③表内所有项目必须据实填写,没有多收金额可不填此项;
  
  ④各地集贸市场收费情况汇总,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汇总表不另发),同对集贸市场收费调查、检查报告材料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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