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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卫疾控发[2002]95号
【颁布时间】 2002-04-10
【实施时间】 200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国家经贸委、教育部等关于开展第九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经贸委、教育厅(教委)、计生委、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广电局、妇联、残联:
  
  今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主题是“科学补碘,健康成长”。此次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开展。
  
  各有关单位要在各级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参照第九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计划,结合当地情况,做好宣传日及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活动结束后,请分别将总结报告报主管部、委、局。
  
  附件:第九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计划
  
  
2002年4月10日

  
  附件:
  
  
第九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计划

  
  一、活动名称:第九届“防治碘缺乏病日”
  
  二、主办单位:卫生部、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国家计生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盐业总公司协办。
  
  三、宣传主题:科学补碘健康成长
  
  四、宣传口号:
  
  1、科学补碘健康成长
  
  2、坚持科学补碘提高人口素质
  
  3、消除碘缺乏病造福子孙后代
  
  4、坚持科学补碘,关爱母婴健康
  
  5、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的根本措施
  
  五、活动日期:2002年5月15日
  
  六、活动安排:
  
  (一)中央电视台《健康之路》栏目举办专题节目。卫生部和国家经贸委领导将发表讲话,并通过专家访谈、防治知识介绍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在宣传日期间,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委、社团和国际组织共同举办征集控制碘缺乏危害宣传标志和口号创作大赛活动,中央电视台有关频道播出消除碘缺乏病公益广告;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次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形式自行确定。
  
  七、组织实施:
  
  本次活动由卫生部牵头并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地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卫生、盐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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