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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劳社部发明电[2002]2号
【颁布时间】 2002-04-10
【实施时间】 200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7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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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突出重点,建立妥善处理突出事件的工作机制
  
  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控工作,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要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准确判断,制定周密的防范预案,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化解矛盾,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对已发生的事件,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决不能麻木不仁、漠然置之。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不稳定因素的了解和及时妥善处理,特别要加强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及时立案,尽快结案,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尽快建立起反应迅速、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对涉及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群体性事件,要按照《关于做好预防和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4号)要求,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涉及人数等情况及时报告我部;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和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8小时内报告;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报告。同时,加强与同级经贸、财政、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六、加强监察执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监察,对侵害职工权益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实行重点监察。要及时掌握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对经营困难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指导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职工基本生活。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各类信访问题。密切与同级工会组织、企业组织、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的联系,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要重视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坚持正面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宣传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先进典型,积极引导职工克服暂时困难,转变就业观念。对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政策调整,要在政策出台前广泛做好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防止因宣传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产生误解和引发矛盾。对群体性事件的报道要从严把关,掌握好政策,把握好尺度,做好理顺情绪、平衡心理、化解矛盾的工作,防止由于报道不准确、不全面而激化矛盾的问题发生。
  
  各地要按照两办《通知》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于4月20日前书面报告我部。
  
  
二00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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