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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突出重点,建立妥善处理突出事件的工作机制 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控工作,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要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准确判断,制定周密的防范预案,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化解矛盾,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对已发生的事件,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决不能麻木不仁、漠然置之。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不稳定因素的了解和及时妥善处理,特别要加强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及时立案,尽快结案,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尽快建立起反应迅速、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对涉及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群体性事件,要按照《关于做好预防和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4号)要求,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涉及人数等情况及时报告我部;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和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8小时内报告;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报告。同时,加强与同级经贸、财政、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六、加强监察执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监察,对侵害职工权益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实行重点监察。要及时掌握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对经营困难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指导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职工基本生活。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各类信访问题。密切与同级工会组织、企业组织、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的联系,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要重视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坚持正面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宣传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先进典型,积极引导职工克服暂时困难,转变就业观念。对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政策调整,要在政策出台前广泛做好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防止因宣传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产生误解和引发矛盾。对群体性事件的报道要从严把关,掌握好政策,把握好尺度,做好理顺情绪、平衡心理、化解矛盾的工作,防止由于报道不准确、不全面而激化矛盾的问题发生。 各地要按照两办《通知》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于4月20日前书面报告我部。 二00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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