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4-09
【实施时间】 2002-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富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续期并扩募及久嘉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富岛、久盛、兴沈基金清理规范、合并为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扩募和延期的请示》(长金[2001]1号)、《关于发起设立“久嘉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长金[2001]2号)及其他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富岛、久盛、兴沈基金合并规范为久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久富基金)。久富基金规模为253697560份基金单位,存续期10年,自1992年5月21日至2002年5月20日。久富基金采用契约型封闭式。
  
  二、同意久富基金上市并扩募到5亿份基金单位,上市后,基金存续期限延长5年,至2007年5月20日。如久富基金上市后6个月内未开始扩募,则须就扩募事宜履行相关法律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同意久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久嘉基金)的设立申请,该基金采用契约型封闭式,发行20亿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5年。
  
  四、同意你公司担任久富、久嘉基金的管理人,交通银行担任久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担任久嘉基金托管人。
  
  同意你公司及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久富基金的发起人;同意你公司及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久嘉基金的发起人。
  
  五、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有关机构在基金发行、上市、扩募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有关职责,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基金发行、上市及扩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顺利完成。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