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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04-09
【实施时间】 2002-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7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制止寿险营销员误导欺诈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各保监办:
  
  4月8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题为《欺瞒是我们追求业绩的手段》的文章。一位保险营销员以亲身经历,揭露了目前寿险营销中的欺诈行为,内容触目惊心,引起了保监会领导的高度重视。根据马永伟主席的重要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寿险公司要切实端正经营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服务和效益是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如果不转变经营指导思想,只求规模,不顾风险,不讲业务质量,不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反而唆使、纵容营销员误导、欺诈客户,寿险公司就没有信誉可言,中国寿险业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必须认真从这篇报道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诚信立司、规范服务、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保险业的信誉和社会形象。
  
  二、各寿险公司要大力加强营销员管理,严肃处理误导、欺诈行为。误导、欺诈行为具体表现在营销员身上,但问题的根子出在公司的体制和管理上。各公司对营销员的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坚决、及时、有效地处理误导、欺诈行为。
  
  三、各保监办要把查处寿险营销的误导、欺诈行为作为今年整顿工作的重中之重,密切关注此类事件。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取消有关公司分管领导的任职资格,直至停办公司业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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